高雄-A級單位

服務對象

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級(含)以上者,並符合下列之一
1. 65歲以上老人
2. 55歲以上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失智症者(不分年齡)
5.評估期間符合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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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由單位A個管師(員)擔任服務個案「長照2.0 3.0顧問」,到您的家中了解家中照顧情形,會站在受照顧者一方,提供更專業建議,並與家庭成員溝通訂定照顧計畫,讓整體照顧計畫更符合需求。

個案管理師(員)會為您客製化您的照顧服務計畫,連結服務資源以提供服務。

 

需要更多休息時間? 試試看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https://stipendiary.com.tw/serve_view.php?id=27

本單位申訴管道如下:
(一)書面:填寫服務對象意見/申訴單並以郵寄/實體申訴信箱投件方式
(二)電話申訴:07-558-1889/07-558-1829
(三)親洽本單位:直接找單位主管或個管師當面申訴
(四)電子郵件:fsap558@gmail.com
(五)傳真:07-951-8385
(六)LINE:@517bxqlj




聯絡電話:(07)-5581-88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至17:30
※國定假日與星期六日、政府機構宣布不上班時暫停服務